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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同意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按照《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同意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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