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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企业进口货物静置期,静置满10天方可投入使用

针对当前山东省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在继续落实原有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6项举措。一是建立企业进口货物静置期制度。接收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企业,必须开箱后静置满10天方可投入使用。对不按要求静置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导致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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