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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等四部委及浙江省政府:将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强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优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在住房租赁担保债券、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将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银行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融资服务,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经营性贷款。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探索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