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医保局网站发布《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政府指导价5元/次,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不得上浮且下调幅度不限。群众单纯进行抗原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对群众单独购买检测试剂进行抗原自测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项目费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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