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建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22年4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确权)且东莞市房产交易平台可获取到不动产实测权籍数据后,开发企业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平台进行合同签约的需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也就是说,自4月1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盘项目,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确权)以及房产交易平台可获取不动产实测权籍数据后,需使用“现售”合同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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