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起草了《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审慎批准设立交易场所。原则上,同类交易场所本市只设一家。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确有必要设立的,应当分别经该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拟设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拟设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负责监管和风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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