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优化营商环境,设置免责条款探索柔性监管 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梳理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通过立法明确解决途径。该《条例》明确,设置免责情形,免除或者减轻责任,鼓励各地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胆创新突破;探索柔性监管,提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强调给企业留足发展空间的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