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三部门印发《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的实施办法》。对拟予以激励支持的省(区、市)予以支持该省(区、市)有绿色项目融资需求的企业注册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该省(区、市)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该省(区、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就“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设立专项审核机制,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提高上市审核、挂牌转让条件确认工作效率。将“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承销情况纳入证券公司实施正向激励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