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共 54 条,分为“总则”“停复牌和内幕交易防控”“破产事项的申请和受理”“重整投资人”“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及权益调整安排”“法院裁定及破产事项实施”“附则”八章。《指引》明确破产事项推进期间原则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停牌,确有必要停牌的,应当披露停牌具体事由、事项进展和预计复牌时间等内容。同时,强调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负有保密义务,并对上市公司报送内幕知情人档案的具体时点作出要求。
《指引》共 54 条,分为“总则”“停复牌和内幕交易防控”“破产事项的申请和受理”“重整投资人”“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及权益调整安排”“法院裁定及破产事项实施”“附则”八章。《指引》明确破产事项推进期间原则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停牌,确有必要停牌的,应当披露停牌具体事由、事项进展和预计复牌时间等内容。同时,强调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负有保密义务,并对上市公司报送内幕知情人档案的具体时点作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