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相关人士表示,证券公司短期债试点初期主要限于20家具有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合规经营意识,其资本实力较强,有偿债保障能力的证券公司范围内开展。(上证报)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相关人士表示,证券公司短期债试点初期主要限于20家具有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合规经营意识,其资本实力较强,有偿债保障能力的证券公司范围内开展。(上证报)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