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为配合“20融创01”持有人后续交易、转让安排,融创房地产集团拟对“20融创01”启动撤销回售业务。已在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7日期间(限交易日)对“20融创01”申报回售且未在回售撤销期间(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8日(限交易日))撤销回售申报的债券,持有人可在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22日期间(限交易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撤销回售申报,撤销回售的债券份额应不高于原申报回售份额。回售申报撤销成功的债券,持有人可于次一交易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转让有关规定进行交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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