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6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关于直接取消审批方面。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等3部行政法规,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核发;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取消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检验许可。同时,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条款。(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