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以及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大商贸领域金融投放。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以及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大商贸领域金融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