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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吴长春介绍本轮疫情发生以来,长春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一是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二是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在封控管理期间内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费,其间免收滞纳金。三是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