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调整本市医院制剂、中药饮片等支付范围,制定医保药品管理措施。将符合规定的创新医疗技术和器械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平稳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进京津冀区域联盟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逐步形成跨省区域采购联盟,探索形成“国家—区域联盟—省(市)”三级采购体系。继续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深化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智慧医保。(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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