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 快讯

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提出,基础设施基金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运作稳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运作时间原则上满12个月,且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良好。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持有份额不低于20%的第一大基础设施基金持有人等主体应当符合的条件。明确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来源可以是留存收益、对外借款或者扩募等一种或多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