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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对沪港通相关信息披露有关问题进行说明。他表示,按照现有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上市公司须进行公告和报告,拥有的权益须合并...

【证监会对沪港通相关信息披露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按照现有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上市公司须进行公告和报告,拥有的权益须合并计算。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根据沪港通试点规定,香港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买卖股票达到信息披露要求的,应依法履行报告、披露义务,通过沪股通买入的香港投资者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同时,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股票的持股比例是10%,境外投资者投资于同一家公司的境内上市股、境外上市股须合并计算。沪港通下,境外投资者应按照该统计方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资产管理公司或拥有多家子公司的集团公司,在同一家公司持有的股份也应合并计算,并相应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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