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公积金的相关政策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到,支持职工基本购房需求。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意见稿》还表示,支持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提取方式、资金划转等按《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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