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规定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通知称,此举是“为消除新冠疫情对我市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满足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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