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 发改委通知明确,煤炭(国产动力煤)领域经营者(包括从事煤炭生产、贸易的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哄抬价格:一、捏造涨价信息。二、散布涨价信息。三、囤积居奇。四、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