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与威海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城建公司)双方同意实行吸收合并。合并后,威海高新继续存在,城建公司解散并注销;本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不变,占注册资本的100%;合并后,城建公司的人员、债权、债务,由本公司负责安置和继承。
威海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与威海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城建公司)双方同意实行吸收合并。合并后,威海高新继续存在,城建公司解散并注销;本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不变,占注册资本的100%;合并后,城建公司的人员、债权、债务,由本公司负责安置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