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办法》共5章24条,分别为总则、评价指标构成、指标计量方法、组织实施、附则等。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扩大评价项目范围。评价范围明确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纳入注册制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含合并、分立)的项目和不涉及发行股份的其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更加全面地反映证券公司从事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实际情况。二是突出执业质量要求。提升项目质量权重,新增项目撤否指标,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的主导地位。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三是强调业务过程管理。通过增设业务管理指标,考察证券公司在项目立项、质控、问核、内核等业务流程管理和具体控制措施情况,督促证券公司有效落实投行业务内部控制“三道防线”,压实证券公司主体责任。
四是强化合规约束。对因财务顾问业务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证券公司,直接划为C类,并增加了从业人员负面行为扣分情形。
五是增强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的业务创新激励。新增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的业务创新激励权重,对于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果的并购重组业务创新事项予以加分,引导证券公司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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