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发布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自2022年5月23日起,在上海市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确定。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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