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2)投资者实际享有通过沪港通买入的股票权益。投资者依法享有通过沪港通买入的股票的权益。且《沪港通试点若干规定》中明确,中国结算出具的港股持有记录是内地投资者享有股票权益的合法证明;
(3)中国结算、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事先征求实际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为进一步便利投资者行使权利,中国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允许香港结算同时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三种意见。例如,境外投资者持有某上市公司股份10万股,境外投资者的意见为5万股赞成、3万股反对、2万股弃权,则香港结算代表境外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时,可以汇总境外投资者的意见后,分别发表对应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