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济南市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5月25日起,再次开展公租房实物分配工作,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具备条件的可在工作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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