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夯实能贷的基础。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用好降准、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科学制定年度普惠小微专项信贷计划,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全国性银行要向中西部地区、信贷增长缓慢地区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倾斜。加大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资本补充债发行力度,积极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多元化信贷资金来源渠道。继续完善普惠金融专营机制,探索形成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的小微金融服务模式。加强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提高融资对接效率,降低获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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