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恒大集团港交所公告称,同意以13.5亿元人民币(2亿美元)的价格转让宁波的一个房地产项目。项目是城市之光广场,买方是浙江省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的浙建房产和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为实际控制人的浙江建工。部分对价将用于直接抵偿恒大就其在宁波市的其他项目欠付浙江建工及其子公司的2.186亿元人民币未付工程款,约2.94亿元人民币的部分出售款项将用作化解恒大就项目地块的若干未付工程款及恒大在宁波市其他项目欠付浙江建工及其子公司的未付工程款,其余所得款项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恒大预计此次出售将带来约1.75亿元人民币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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