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的若干措施。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税额大规模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可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