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 快讯

央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通知提出,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借贷、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也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境内托管银行买入的债券应当登记在境内托管银行名下,并依法享有证券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