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刘健钧认为,保险资金作为长期资金,与创投有天然的契合性,可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现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禁止保险资金从事创业(风险)投资。(中证报) 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刘健钧认为,管层将采取六方面措施来完善创投行业法律制度建设,从而加快推进创投行业发展,更好支持创业,其中包括允许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商业银行等长期基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并结合国企改革,鼓励国资通过创投开展资本经营等。(中证报)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