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退卡,经营者应当于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条例规定,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卡内余额不足单次最低消费的,也可要求退还余额。(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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