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江门市印发《关于优化江门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从6月1日起施行。《通知》提到,在江门市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新会区会城街道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实行限售政策,购房人须在办理合同网签满3年后方可转让,对上述区域暂停实行限购政策。《通知》提到,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江门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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