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提出四方面的工作重点。一是服务国家大局。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框架下全球经济治理,推动完善相关国际规则;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标准、合格评定务实合作与规则协调;积极推动国内市场监管规则与高水平自贸协定义务相衔接。二是促进外贸发展。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与合规能力,健全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推动标准协调,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聚焦重点贸易领域开展标准比对与标准协调研究;推动与境外经济体合格评定主管部门合作,提高合格评定程序及结果的互相承认力度,提升合格评定服务外贸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