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证报,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就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征求券商意见。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对特殊行业或类型发行人的承接限制。一,将存在超过净资产10%的金额重大投资项目逾期或违约等明显减值情形且未足额计提减值准备的以金融类投资为主业的控股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纳入负面清单,规制相关主体虚增利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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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二,为引导城市建设企业规范融资,细化了城市建设企业类项目纳入负面清单的具体情形——本次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城市建设企业;来自于地方政府的非经营性应收款项超过总资产30%且当次申报额度超过最近一年所属地方财政收入的的城市建设企业;所在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财政能力与负债不平衡的城市建设企业。
三,完善了房地产企业项目纳入负面清单的情形——在现有规则基础上,增加“资产负债结构明显不合理,流动性压力较大、杠杆水平过高和偿债能力不足,或存在重大负面舆情或风险事件的房地产公司”的限制性承接要求,以防范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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