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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对王忠军、王忠磊出具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发布通告称华谊兄弟主动增减持、公司回购注销股份、股票期权行权等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3.13%,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华谊兄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限华谊兄弟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