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沧州市印发《沧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对项目引荐人奖励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市外企业来沧投资兴业,落户更多大项目、好项目。其中,非公职人员引荐项目按四类进行奖励,每个引荐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产业项目,按照投资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奖励;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产业项目,按照投资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奖励;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产业项目,按照投资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5‰奖励;新引进外资项目按照投资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5‰奖励。(沧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