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科学精准调整上海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或7天内有本土社会面阳性病例的乡镇(街道)来浙返浙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其中居家健康观察期间,在第2、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或7天内有本土社会面阳性病例的区来浙返浙人员实行“7天日常健康监测”。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在第1、2、3、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同时需满足所在地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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