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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持有人利益绑定,基金公司薪酬管理指引发布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根据《指引》,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绩效考核指标应体现3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情况。《指引》对高管、基金经理等绩效薪酬持基要求也进行了明确。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50%;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并应优先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上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