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商永鑫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商永鑫担任泰达股份董事期间,其母朱秀兰名下证券账户于2021年7月30日买入“泰达股份”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41,000元,又于2022年1月20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47,01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对商永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商永鑫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商永鑫担任泰达股份董事期间,其母朱秀兰名下证券账户于2021年7月30日买入“泰达股份”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41,000元,又于2022年1月20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47,01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对商永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