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阳光城集团公告,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收到问询函后,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述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延期至2022年6月27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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