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深圳控股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作为借款人与若干银行作为贷款人就一笔为期最长三年金额为50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订立融资协议。据悉,根据融资协议,倘深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实益拥有深圳控股至少35%已发行股本,或不再为深圳控股单一最大股东,或不再控制董事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人民政府不再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深业至少51%权益,则将为一项违约事件。倘发生上述违约事件,各贷款人于融资协议项下须作出承担责任或其任何部份可予以终止,而融资项下之所有尚未偿还贷款及所有利息以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可能立即到期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