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内容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按原规定执行。(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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