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中宣部电影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有两条缓缴政策,一是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所属的困难电影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二是对不属于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的中小微电影企业以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其他非企业电影单位,如果是处在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且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也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符合条件的电影企业可以自愿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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