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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布“限跌令”:商品房降价不得超过15%

6月20日,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区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的通知”。其中提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出备案价格上下幅度的15%,在办理价格备案时,须同时在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表上进行承诺,对超出规定幅度的,不予办理网签、备案。(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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