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获悉,合肥限购政策再次调整。政策调整主要为四方面:第一,户籍登记在市区的集体户、投靠亲友家庭户籍,与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第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认定中,社保个税认可追溯、补交。第三,法人、非法人组织可以购买市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需为开发企业自行销售的房源。第四,限购资格查询时,非限购区域住房(新站区、瑶海区、新桥产业园)不再计为家庭住房套数,刚需资格认定标准不变。(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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