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本次配套修改包括调整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准入方式。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中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准入方式由“备案制”修改为“核准制”,并规定已通过期货监管机构备案的证券公司无需重新核准,可直接申请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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