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官网6月27日公布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自8月起,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同时,三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不纳入轮候,优先发放;适当提高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结合各地实际提取限额可上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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