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的《南沙方案》对南沙建设作出了配套的财税支持政策安排。6月28日,在广东省推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财政厅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胡建斌介绍,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赋超过港澳税赋的部分,标志着南沙将建造与港澳趋同的个人所得税税赋环境,为港澳居民到南沙就业创业、生活居住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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