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公告,2月28日,大公收到由阳光城发送的《关于终止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债项评级的申请》,阳光城申请终止大公对其主体及前述债项的信用评级。此外,大公对阳光城及相关债项开展2022年定期跟踪工作过程中,阳光城未向大公提供任何评级工作所需资料。大公决定终止对阳光城及相关债项的信用评级。自2022年6月29日起,大公将不再更新阳光城及“21阳光城MTN001”、“21阳城01”、“21阳城02”、“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0阳光城MTN001”、“20阳光城MTN002”和“20阳光城MTN003”的信用评级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