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鼓励和支持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等行业主体,以基础设施的未来收益作为基础资产,或持有的基础设施或酒店、零售等商业物业不动产作为基础资产,发行CMBS或类REITs等不动产类资产支持证券,增强存量资产流动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投资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支持证券,本所将为投资者提供交易便利化服务。